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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哈尔滨
天气虽偶有波折
但当温暖的阳光、微风拂过时
人们心里无不想着
春天要来了!春天要来了!
春天是一个生机盎然的季节
适合让人们舒展身体
充分享受运动带来的快乐
这不
好多人都在想着
告别了一个冬季的
共享单车
啥时候回来啊?
别急
小编告诉你一个好消息
就在4月15日哦
而且
为有效规范我市共享单车
运营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
促进共享单车管理工作有序发展
我市还制定了
《2021年哈尔滨市共享单车
停放秩序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和
《哈尔滨市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规定》
现公开征求意见
01 主城五区单车总量
控制在12万台以内
根据城区人口数量、道路承载能力和市民出行习惯,2021年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和松北5个主城区总投放基准数量为8万台,并给予基准数量50%的弹性投放数量。
中标企业确定后,初期以基准数量投放,实际运营中确有增量需求且能够有效落实我市各项管理规定的,经申请市监管部门审定后,追加弹性投放数量,最高增加到基准数量的50%,单车总量控制在12万台以内。
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可由属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准入,但原则上投放量上不应超过5个主城区人口与单车的数量比例。
02 共享单车运营时间
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
运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经营管理。2年为一个协议周期,运营时间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企业在9月30日之前在媒体上发布回收公告,于10月15日前全部回收投放的共享单车。
规范施划停车点位方面
在公安交管、城管执法部门审核指导下,由运营企业按照投放车辆配额比例,确定施划区域和数量,全市统一组织施划停车点位并统一编码。
在哈市运营的共享单车应配备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定位精度应在1米以内。各运营企业在本企业施划的停车点位内停放车辆,设置电子围栏,严格控制施划点位内停车数量,不得超量、超范围停放单车,施划点位内车辆摆放整齐、朝向一致。并将全部点位图文信息报管理部门备案。
不得在消防通道、盲道、轮椅坡道、绿化带、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等影响交通安全和人员通行的区域停放,不得在宽度低于2.5米的人行道上停放,不得在影响商家店铺正常经营的区域内停放;不得在影响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等区域停放。
对未按要求在共享单车施划点位停放及未按规定时限清理的违规停放车辆,依法暂扣,按照每处乱停5辆以下(含5辆)罚款200元,5辆以上罚款500元的标准。
配备管维力量方面
企业严格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配备足量管理人员,每200辆车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并向市、区监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业务范围等)。每年度运营周期内,上述管理人员的调整比例不得超过15%。
每1000辆车至少配备1台可满足运维需求并有明确标识的调运车辆,调运车辆应统一涂装明显标识和服务电话。运营企业应向市、区监管部门提供调运车辆牌号、驾驶员信息等相关数据。
及时清理违停车辆方面
企业应加强日常巡视,实行网格化、全天候管理,及时处置单车乱停放。对地铁站、火车站、公交场站、繁华商圈、旅游景点和主干街路等重点管理区域发生的车辆违规停放问题,管理人员必须于20分钟内清理完毕,其他区域30分钟内清理完毕,并及时反馈整改信息。
车辆违规停放问题发生后,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置的,可以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代为处置,处置费用按照协议约定收取。
建立信息监管平台方面
企业配合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平台,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实现信息共享。
03 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建立考核机制
每月对企业进行考核
依据《方案》,5月15日—10月15日进入规范管理阶段。具体为:
一是严格监督考核
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建立考核机制,每月对企业单车投放数量、配备的管理人员、车辆、施划停车位、停放秩序等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公开曝光有关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并与投放数量和退出机制挂钩。
对每月检查考评中,企业被依法暂扣的车辆超过本企业中标配额总量5%、不足10%的,对企业中标配额扣减10%;
企业被依法暂扣的车辆达到企业中标配额10%(含本数)以上的,对企业中标配额扣减10%,并由监管部门提出退出警告;
监管部门提出退出警告后,企业在本年度经营期内,被依法暂扣的车辆再次超过企业中标配额总量10%的,责令退出运营。
运营企业发生以下情形的,责令退出运营:
1.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施划共享单车停车点位、设置电子围栏设施;
2.手机终端系统未录入可停放区和禁停区;
3.接入平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
4.非投放期内未及时统一回收存储车辆;
5.经营年度内管理人员调整比例超过规定要求;
6.超配额投放共享单车,或未按监管部门考评处理结果缩减配额投放;
7.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经营管理的。
二是依法进行处罚
对停车秩序混乱、未按要求在施划点位停放、线下运营服务不力、影响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经督促整改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录入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网站。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的运营企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是强化舆论宣传
运营企业引导骑行人文明用车,经营期内每月不少于4次通过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文明骑行、文明停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04 市区各部门按职责齐抓共管
共享单车管理由市城管局进行综合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各司其职,企业强化日常管理。其中: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规定,监督企业建立全市单车监管网络平台,并对全市共享单车投放、运维、回收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考核。组织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对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进行治理。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共享单车停车点位施划标准,会同城管部门指导各区和企业开展停车点位施划,统一标识编码。负责共享单车通行秩序管理,会同城管部门共同指导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共享单车运输准入,监督非中标企业严禁进入,中标企业按配额数量准入。对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进行科学监测,结合共享单车的运行轨迹及运营大数据,研究制定共享单车与城市交通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在公交首末站设置共享单车停车点位。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办理共享运营企业注册登记,做好企业信息公示;按照辖区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企业明码实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投放、超量投放被责令退出的企业,按照非法经营组织依法查处。
市卫健委负责指导运营企业和各区开展共享单车卫生防疫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物业服务单位对进入物业服务区共享单车的停放秩序实施管理。
市委网信办、金融监管等部门对运营企业涉及到的营销服务、网络技术及数据信息管理、用户资金监管等,依据各自职能依法监管。
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
可以通过网站、邮件
或者书信等方式
提供意见或者建议
具体联系方式
网址:
//xxgk.harbin.gov.cn/art/2021/3/17/art_11337_1070297.html
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2091号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秩序处(请在信封上注明“共享单车征求意见”字样)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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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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