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胡玲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直播用户规模达到5.60亿,即我国40%的人、62%的网民都是直播用户。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到2.65亿。受疫情影响,“直播”业态今年以来更是异常火爆,预计2020年度的数据还会再创新高。
近年来,在给消费者带来丰富消费体验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新的问题。
6月16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在本次体验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占比30%。此外,有3个样本涉嫌通过宣传产品功效或极限用词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占比10%;有1个样本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不到位,占比3.33%。
据了解,此次调查以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拼多多、小红书、蘑菇街、抖音、快手和微博等10个直播平台作为体验调查对象。体验人员以消费者身份在每个直播平台各进行3次模拟购物体验,共完成30个直播带货体验调查样本。
调查报告提到,部分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嫌存在宣传产品功效或使用极限词问题。本次体验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有3个样本涉嫌通过宣传产品功效或极限用词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据调查报告显示,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的9个样本中,平台上三家店铺没有公示商家资质信息;没有公示商家资质信息,只有标注“签署消保协议和缴纳保证金”的商家淘宝直播平台有一家、平台上有一家;快手直播平台有两家店铺,虽然已实名认证和缴纳店铺保证金,但均未上传资质证明;从微博直播平台跳转到的“博文堂珠宝”淘宝店铺,没有看到公示商家资质信息,只标注“签署消保协议和缴纳保证金”。
此外,本次体验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有29个体验样本均能够做到“7天无理由退货”,仅有1个体验样本(食品类)“无理由退货”遭到拒绝。
随着“直播”业态的发展,各种直播电商应运而生。今年以来,直播带货模式异常火爆,在为企业复产复工、促进产品销售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同时,也暴露出了部分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全以及售后没有保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
对此,北京市消协建议,一是要明确直播带货相关平台、商家与主播之间的责任划分,加大对平台、商家和主播等各方主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二是强化直播平台对直播带货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审核义务,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三是强化监管责任划分与协同共治。鉴于直播带货涉及到的主体及法律关系复杂多样,建议各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能划分,又要建立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四是直播行业以及直播平台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对于随意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直播带货行为,应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对在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的主播,除了进行经济处罚,还应将违法情节严重、违法频次较多的主播拉入黑名单,实行直播市场禁入,提高违法直播带货成本。
此外,消费者选择直播带货方式购物时,首先要查看直播平台公示的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果平台没有公示商家营业执照,建议尽量不要购买其商品或服务。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