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冰墩墩”怎么罚?官方给答案了。
2月14日,在北京新闻中心召开的“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介绍,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与此同时,北京冬奥组委发布“冰墩墩”使用规范。规范提出,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据北京冬奥官网,冬奥会特许生产商共29家,特许零售商58家,其中包括元隆雅图和文投控股等上市公司,特许生产和零售的授权期限截至2022年9月30日。
26起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罚款37万
除了上述刑事案件外,南都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立案了数起侵权生产、私自销售假冒“冰墩墩”“雪容融”案件,有商家被处以行政罚款,并有相关当事人被依法拘留。
图片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微
其中一起案例为,2021年11月23日,东阳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金华市局案件线索依法对浙江凝**服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堆放有自己生产的北京冬奥会吉祥物标志的“冰墩墩”规格30cm数量77个、规格50cm数量7个和标志“雪容融”的半成品1000片。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当事人属于生产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吉祥物的行为。当事人因同一违法行为,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已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东阳市局依法将浙江凝*服装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吉祥物的违法行为移送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并案处理。
除假冒“冰墩墩”案外,杭州市场监管局还查处一名私自销售含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口罩的网店店主,罚款2.5万元;此外义乌市场监管局对一家擅自销售奥运五环纪念章的违法商家,作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浙江市场监管总局披露,去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组织专项检查256次,出动2795人次,重点检查经营者有否获得奥组委会正式授权、被许可人是否按许可合同约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种类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和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等行为。截至目前,已查处相关案件26件,罚没款374443.7元。
商家售卖“冰墩墩”蛋糕被处罚、下架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2月份以来全国多地均查处了商家未经授权私自售卖“冰墩墩”相关商品的案例,其中最常见的是售卖“冰墩墩”形象蛋糕。
2月9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处重庆首例销售定制吉祥物“冰墩墩”蛋糕的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案件。据悉,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对荣昌区某烘焙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秦某使用微信号发布带有该店标识的定制“冰墩墩”蛋糕图文,并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
经调查,当事人已经以248元的单价售卖出两个“冰墩墩”蛋糕,获利136元。荣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店主已下架相关产品。
无独有偶,2月9日下午,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区万象城、苏宁广场等重点商业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在万象城一家甜品店,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出售的名为“草莓雪山蛋糕”的甜品上印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并且该甜品的造型涉嫌侵犯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外观设计权。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甜品店制作的该款甜品并没有取得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授权,且该款甜品已于近日售卖,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执法人员对侵权甜品进行抽样取证,并责令甜品店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款甜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图片来源:汕头市场监管微信公号
此外,2022年2月10日上午,普陀局执法人员在网络日常巡查中发现饿了么网络平台上的“HCAKE汉娜”(上海邦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鹊越”(上海派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蛋糕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带有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以及五环标志的蛋糕,并在该商品的销售页面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作商业宣传以吸引顾客。
普陀局立即行动,对相关当事人蛋糕店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查见当事人正在根据订单制作“冰墩墩”蛋糕,现场已经制作了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组件和奥运五环标志等。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自行取消订单和交易,并通知饿了么网络平台对涉案侵权商品下架处理。由于发现及时,侵权商品还未及销售,因此并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普陀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已对上述两家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立案调查。同时,普陀局已要求网络平台加强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奥林匹克标志的监控排查,对发现侵权商品和宣传内容立即下线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切实维护好本市良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环境。
互联网平台删除22万个涉冬奥侵权链接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介绍,从版权角度而言,除了法律中特别作出规定的,比如为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者为了新闻报道,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一些作品的内容等,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以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比如有的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汤兆志表示,国家版权局严格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和国际奥委会相关版权规则开展冬奥版权保护工作。现在冬奥赛事已经过半,从网络监测数据上看,保护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截至2月12日零时,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新浪微博、B站、抖音、百度等27个主要视频、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台,共接到各类权利人通知后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32376个;按照国家版权局等6部门组成的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的要求,通过自查主动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227452个;各平台因体育涉冬奥侵权内容等情况,处置各类账号3363个。在此基础上,关闭了39个境外非法网站,依法处置了52个涉嫌非法体育涉冬奥内容的境内网站(APP)。
附:北京冬奥组委“冰墩墩”使用规范
对于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北京冬奥组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使用规范。
首先,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同理,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传统的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一些重要的奥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我国所特有的,其源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也体现了我国对奥林匹克规则的尊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公告总计63项奥林匹克标志。这里既包括可爱的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北京冬奥会会徽等标志。
据北京冬奥组委会官网介绍,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
一是商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目前,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和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赞助商可以依法商业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此外,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生产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据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生产和销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的特许商品。
二是非商业使用。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申请人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冬奥组委发〔2019〕19号),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
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按照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的要求,北京冬奥组委将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冰墩墩”所涉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转让给国际奥委会。
南都记者 马宁宁